民国十一年湖南省宪成立纪念壹圆银币,民国时期著名珍稀银币,民国十一年(1922年)由湖南造币厂铸造发行。铸额很小。银币正面中央镌嘉禾图及三横,珠圈外上镌“湖南省宪成立纪念币”,下镌“中华民国十一年一月一日”字样,左右两侧分别镌币值“壹圆”字样。银币背面中央珠圈内镌双旗和葵花,外围环镌“中华民国”和 “壹圆”的英文字样。传世包浆,极美品。直径39毫米,厚度2.5毫米,重量约26.85克。
1920年湘军驱逐北洋军阀的湖南督军张敬尧后 ,谭延闓第三次督湘未实践“打完仗,将军权交给赵恒惕”的诺言,仍一身兼督军、省长、湘军总司令三职,造成湖南省内湘军内部谭延闓、赵恒惕、程潜三大势力矛盾日益加剧,谭延闓也感到自己难于独揽军政大权,就重提过去的“湘人治湘”、“湘省自治”,打着“还政于民”的幌子,鼓吹“实行民治”、“省长民选”,借以对外保持一省割据,对内缓和派系矛盾,笼络人心。隋后于7月22日又假借湖南人民的名义发表了一个“杩电”,制造与论,主张各省制定省宪,废除督军,民选省长,在各省自治的基础上,实行联省自治,将来采取联邦制把全国统一起来。以达到他虚置政府,实施军阀割据的目的。9——10月谭延闓开展了官办“自治”和“制宪”活动,成立了制宪筹备处,召开在省官绅制宪会议,起草了一部湖南省宪法,将他的政治主张贯彻到省宪法里面去。但在该宪法尚未正式实施的11月下旬,赵恒惕、程潜两派军人联合在长沙里应外合,压迫谭延闓下台离湘。赵恒惕当上了湘军总司令、代理督军后,仍宣布“继承前督遗规”,继续完善了谭延闓未完成的湖南省宪法,为军阀割据统治制造理论根据。
民国十一年一月一日(1922年)赵恒惕公布湖南省宪法,并铸造发行了湖南省宪成立纪念银币两种,以扩大省宪的影响。其中“三横银币”正面珠圈内嘉禾中捧出三横,一种说法是这是湖南省宪图,三横表示民国十一年一月一日,亦寓意湘中、湘南、湘西之三湘;一种说法是三横是八卦中乾的符号,相当于天,是个吉祥的符号。珠圈外上环楷书“湖南省宪成立纪念”八个字,下环楷书“中华民国十一年一月一日”十一个字,左右各有楷书“壹元”二字;背面珠圈内为五色国旗和陆军军旗交叉,中结飘带,上方一枚八瓣小花,珠圈外上环英文“中华民国”,下环英文“一元”,左右各一小星。“赵恒惕银币”正面珠圈内为嘉禾捧出湖南省督军赵恒惕七分免冠头像,珠圈外上环为楷书“湖南省宪成立纪念币”九个字,两侧均为楷书“壹元”二字,背面与“三横银币”相同。